金玉心理咨询工作组成员守则

        为了鼓励和规范金玉心理咨询工作组服务活动,推动金玉心理咨询工作组的健康发展,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促进社会和谐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条例。 
一、认同心理咨询工作组的服务理念、基本原则以及运作模式;
二、组员之间及时沟通,互相合作,依照心理咨询工作组的要求,尽力完成工作组安排的工作内容;
三、每次做完电话咨询后需及时做好电话记录,要求概括、工整。每位组员需每月交一份《咨询总结报告》,包括:总结来访者咨询问题的类别、咨询中遇到的问题、咨询中的收获和感受等。每月月底29号以电子文档形式交给副组长;
四、项目组组长负责安排协调组员的值班表、组织每周的同辈督导、每月的专业督导和工作会议、制定成长团队的相关规则。
五、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相关工作,负责接收、整理每月组员上交的《咨询总结报告》并提交给热线管理人,负责每月工作会议记录和整理。
六、准时参加每周一次(19:30--21:30)的同辈督导和每月的专业督导以及工作会议。
七、可利用上班的闲暇时间看书或学习,但不可使用公司的电脑和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八、需要向公司借书时,在金玉工作人员处做好登记;借书时间一般为1个月,最长不超过3个月;
九、项目组开展活动时,要尊重服务对象,主动、热情、友善、耐心地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,不得抱有任何施予恩惠的心理。
十、服务活动中要衣着整洁得体,朴素大方,统一佩戴工作组的服务牌。活动中严禁吸烟喝酒,注意言行举止。
十一、费用AA。每次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,由参加活动的人员平均分摊;
十二、组员应交50元/年组费,用于集体的公共经费,如帽子、胸牌、组织管理费等。
十三、未经心理咨询工作组授权,组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: 
1)、利用心理咨询工作组名义进行任何商业活动; 
2)、宣称代表心理咨询工作组,以任何名义展开和心理咨询工作组相关的工作;
3)、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 ,包括其他组员的个人资料,及咨询个案相关资料或其他资料。
十四、当无法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组安排的工作时,需提前一周通知工作组,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;
十五、心理咨询工作组的组员离职后,仍需对其在参与工作时取得的资料保密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;
十六、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开展服务期间,对任何不可预知性的损伤事故后果均由个人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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